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书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我单位将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0号)执行。
一、我单位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将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予以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我单位将采取下列治理措施: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2.组织开展现状风险评估,并向从业人员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3.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治理方案;4.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5.组织复查验收。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我单位将按照规定立即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三、我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治理结果等情况将及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由我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我单位将于7月31日前完成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清零”。
以上郑重承诺,如不履行,我
单位
将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章):
单位名称(盖公章):
年 月 日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