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2
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四五
”
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的通知》(国发〔
2021
〕
30
号),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2
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因地制宜,精准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
2022
年版)》时,要结合本地区中心工作、产业发展现状、质量安全形势、监管资源和技术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因地制宜,适度增减,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实现科学监管、精准监管。二、
加强统筹,强化协同联动
。各单位在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时,要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形成全国
“
一盘棋
”
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要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三、
加强评估,做好动态调整
。各单位要及时评估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根据政策要求、质量状况等,对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切实提升精准性和有效性。
市场监管总局
2022
年
3
月
15
日
以下消防产品作为国家重点监管类别列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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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
灭火器是最为常用的消防器材,车间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修、报废标准,一文说清楚!
1、灭火器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检查的依据是《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444-2008
1 灭火器的检查与维护应由相关技术人员承担。
2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
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3 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 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5 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6 下列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附录C的要求
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1 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 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
7 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
车间灭火器的配置、检查、维修报废标准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