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管理
文件编号:GA04 版本号: 生效日期: 共 页 第 页
总则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
3权责单位
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供应商资讯收集。
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供应商接洽。
供应商问卷调查。
样品鉴定。
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2供应商调查
供应商调查程序如下:
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分别对供应商之价格、品质、技术、生产管理作评核。
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请购。
询价。
比价。
议价。
定价。
订购。
交货。
验收。
2.4供应商评鉴
供应商评鉴程序如下:
每月对供应商就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作评鉴。
每半年进行一次总评。
列出各供应商之评鉴等级。
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
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
有重大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对C等以下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
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
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2.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
A等供应商,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
A等供应商,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
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善,品质管理、生技改善推行成果显著者,另行奖励。
A、B、C等供应商,可参加本公司举办之各项训练与研习活动。
A等供应商,年终可获公司“优秀供应商”奖励。
2.7.2惩处方式
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C等、D等之供应商,应接受订单减量、各项稽查及改善辅导措施。
E等供应商即予停止交易。
D等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视同E等供应商,予以停止交易。
因上述原因停止交易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交易,需接受重新调查评核,并采用逐步加量之方式交易。
信誉不佳之供应商酌情作延期付款之惩处。
附件
[附件]GA04-1《合格供应商名录》
[附件]GA04-1
合格供应商名录(范例
)
年 月 日
序号
厂商编号
名 称
联系方式
供
04-供应商管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