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盘点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求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盘点事务处理有所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盘点范围
(
一
)
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在制品、制成品、商品、零件保养材料、外协加工料品、下脚品。
(
二
)
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
(
三
)
财产盘点:系指固定资产、保管资产、保管品等的盘点而言。
1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生产器具等资本支出购置者。
2
、保管资产:凡属固定资产性质,但以费用报支的杂项设备。
3
、保管品:以费用购置者。
第三条
盘点方式
(
一
)
年中、年终盘点
存货:由资材部门或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
(
中
)
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财务:由财务科与会计科共同盘点。
3
、财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
(
中
)
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
二
)
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经管部门及财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
经管项目
500
项以上时,得采取重点盘点。
)
(
三
)
月份检查
由检核部门
(
总经理室
)
或财务部门照会其部门主管后,会同经管部门,做存货随机抽样盘点。
第四条
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
一
)
总盘人:由总经理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裁决。
(
二
)
主盘人:由各事业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
三
)
复盘人:由总经理室视需要指派及事业部经管部门的主管
(
含科长、厂长、处长
)
,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
四
)
盘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
五
)
会点人:由财务部门指派
(
人员不足时,间接部门支援
)
,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
六
)
协点人:由各事业部财务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
七
)
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置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亦同。
(
八
)
监点人:由总经理室派员担任。
第五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
(
一
)
盘点编组
由财务部门主管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
二
)
经管部门将应行盘点的财务及盘点用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门准备。
1
、存货的堆置,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并置标示牌。
2
、现金、有价证券及租赁契约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
、各项财产卡依编号顺序,事先准备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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