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与
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 表方略亿阳 2号基金)
签署的
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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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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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十二月
1
本补充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5年_12_月_29_日在中国 _北京_签署:
甲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号B座
法定代表人:曲飞
乙方:深圳方略德合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代表方略亿阳 2号基金)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国际商会大厦 28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国际商会大厦 2801室
法定代表人:方向生
(在本补充协议中,上述两方统称为 “双方”,各自简称为 “一方”)
鉴于:
1. 2015年8月13日,双方签署了《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 “《股份认购协议》 ”),乙方作为管
理人所代表的方略亿阳 2号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拟根据《股份认购协议》
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
2. 乙方作为方略亿阳 2号基金的管理人代表该基金签署本补充协议。
现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
1.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认购金额不超过 30,611,508元,
2
认购数量不超过 1,791,194股。
2. 乙方确认方略亿阳 2号基金投资人仅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
阳集团”)代其公司及其相关附属公司(不含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子公司,下同)员工,不存在其他投资人,且根据亿阳集团的披露,上述员
工包括亿阳集团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
3. 乙方根据《方略亿阳 2号基金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补充协议》”)的约定,确认基金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来源是其合法薪酬及其他
合法方式自筹资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用途符合国家规定。
4. 乙方作为方略亿阳 2号基金的管理人承诺,方略亿阳 2号基金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
5. 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乙方不得接受基金投资人关于转让或赎回其
持有相关份额的申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6. 乙方应于甲方 2015年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获得中国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