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书
协议编号:GFDCXY2014-1027
实际出资人(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
名义
股东
(代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鉴于,甲方拥有
公司
%的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的股份委托给乙方__________
代为持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内,双方
现
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
股份
实际
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
代甲方
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有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经甲方书面授权,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经甲方书面授权,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的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及
司法解释
(三)
的规定。
二、委托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
甲方将其拥有的______
__
____
____
_____
公司
__
_%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
_____
__(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
_______)
,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由乙方代持
。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乙方是名义股东。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__________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三、委托代持期间
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股权的期间自本协议生效开始,至乙方根据甲方指示将代持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时终止。
四
、股份收益权利
、
处置权利
及
其他股东权利
4
.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
送配股等
),由甲方实际受益人享有。
乙方仅以自身名义代甲方持有该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划转等处置行为)。
4.
2
如乙方代甲方收
股份代持协议(知名金融律师起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