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
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
,提高工作效率,
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
相关
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
全体
员工。
加班
原则
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
8
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员工需
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加班时间限制:
一般每日不超过
1
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
3
小时;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
36
小时
。
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
费
。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
公司
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
22
点至次日
6
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加班认定
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
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
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
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1小时以内的;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出差补贴政策另附。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
5
.
现公司实行
周一至周五
固定、周六灵活
上班
工作制
,周一至周六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
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六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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