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
公司
产假
管理
制度,
在国家法定条件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本
公司正式录取的员工并且已
与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产假
假期
规定
女职工
产假
为
90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
假期福利待遇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
。
2、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公司按正常在职岗位缴纳三个月的社保金,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比例由公司和个人共同承担。
请假程序
请产假人员必须在请产假前一个月写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上报人事部。
请产假前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
请产假人员上岗要求
育龄女职工产假期满要求上班,要提前一周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上班申请,公司有权对该职工另行安排工作,公司根据该职工的状况重新定岗定薪。
请产假如需延长期限,应提前一个星期办理请假手续,并全额承担请假期间的社保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将一切医保、社保停办。
产假期限到期,未在一个星期内办理延续手续的,人事部视为自动离职。
请产假人员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享受10个月的哺乳期,在哺乳期上岗的员工每天上午、下午分别有1小时小孩哺乳时间,此期间的工资及福利不受影响。
本规定自2018年06月01日开始执行。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x
限公司
2018年06月01日
女职工产假管理制度2018.6.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