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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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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Cheng Du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缩写为:CDSW)。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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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工作者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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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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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工作的交流、研究、发展与教育为已任,面向社会提供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致力于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在探索成都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成都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地在成都市百花西路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宣传社工文化,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提升行业地位。推进成都市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成都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进程。
(三)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进行社会工作调研,帮助专业成长并指导成都市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成都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成都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六)倡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促进民间社会工作公益组织的发展。
(七)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
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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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