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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编号:临时 2008-028 号
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特 别 提 示
1、《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2、中粮新疆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屯河”或“公司”)授予本
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定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每份股
票期权拥有在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按照预先确定的行权价格(授予日收盘价、
授予日前30个工作日平均收盘价中最高者)购买一股中粮屯河股票的权利。经董事
会批准,公司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选择通过市场回购或增发等
方式解决标的股票的来源。
3、本计划有效期为10年,在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原则上每隔一年授予一次股票
期权。
4、本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为697.57万股,约占2008年公司定向增发后总
股本的0.6937%。
5、已授权的股票期权将分三期生效,生效时间表及行权条件如下:
⑴、股票期权有效期和生效安排
每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7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期为2年,
限制期满后即生效三分之一,之后按照每过一年再生效三分之一的原则分三年匀速
生效。即从首次授予日2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3部分生效,3年后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的第二个1/3部分生效,满4周年后首次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生效。有效期满后,
即从授予日到7年结束后仍未行使的股票期权失效,不可再行权。
⑵、行权时的时间条件和业绩条件
①时间条件
员工可在授予后的有效期内,如仍在本公司就职,则按照生效安排分三次行权。
行权时还应同时满足②业绩约束条件。
②业绩约束条件
为了规避资本市场不规范因素,首次授予在行权时包括了公司及个人的业绩约
束条款,以确保股票期权的行权与公司及个人业绩挂钩。
公司主要业绩指标为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个人业绩指
标为个人业绩考核结果。
6、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总和,加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
有),所涉及的公司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首期授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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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非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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