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2642006
代替
HCRJ058
—
199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
Specificationsforenvironmentalprotectionproduct
Ozonegenerator
20060413
发布
20060615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设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发生器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技术委员会)、大连北大净化设备有限公
司、泰兴市环境保护设备厂。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6
年
4
月
13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6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臭氧发生器》(
HCRJ058
—
1999
)。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66
HJ/T
2642006
臭氧发生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环境污染处理和其他用途的臭氧发生器的产品分类、命名、技术要求、检验规
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辉光放电产生臭氧的各种类型的臭氧发生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T191
包装储存图示标志
GB/T14081
固体绝缘材料电气强度试验方法工频下的试验
GB/T1958
产品几何量技术规范(
GPS
)形状和位置公差检测规定
GB/T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T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13306
标牌
GB/T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法
CJ/T30282
臭氧发生器臭氧浓度、产量、电耗的测量
3
术语和定义
31
臭氧发生单元
产生辉光放电发生臭氧的最基本元件组。
32
电极
在臭氧发生单元中分布高压电场的导电体。
33
辉光放电
当两电极间电场强度超过某值时,以发光表现出来的气体中的电传导现象。
34
电介质
不导电的绝缘介质。在臭氧发生单元中指位于两电极间,造成稳定的辉光放电的绝缘体。
35
介质强度
介质材料能承受而不致遭到破坏的最高电场强度。
4
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臭氧发生器按臭氧发生单
HJ_T 264-200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臭氧发生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