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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详解.pdf

付费文档 积分文档 股权 PDF   9页   下载0   2023-02-13   浏览51   收藏0   点赞0   评分-   11233字   2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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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详解 股权质押( PledgeofStockRights ) 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 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 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 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对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规定。如法国《商事公司法》、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第 33条均涉及对股份抵押的规定。比较典型的是日本法律的 有关规定。日本《有限公司法》第 32条规定 “得以份额为质权的标的。 ”日本《商法》 第207条又规定 “以股份作为质权标的的,须交付股 票可见,日本的公司法对以有限责 任公司股 东所拥有的股权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所拥有的股权为质权标的而设立 股权质押分 别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 缺乏规定, 但公司法颁布之 前施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规 范 意见》允许设立股份抵押。公司法 之后出台的担保法, 才真正确 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 制度,其 中包括 关于股权质押的 内容。如《担保法》第 75条2项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 股份、股 票”可以质押,第 78条又作 了进一步补充 。另外,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 外 贸易经济合 作部、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 《关于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股份变 更的若干规定》,对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 “经其他各方投资者同意将 其股权质押 给债权 人”予以特别确认 。 在此需要指出,《担保法》第 75条第2项及第78条法条 表述颇 有不妥之处 。首先, “股份”这一概念使用不规范。第78条第3款规定,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 适 用公司法股份 转让的有关规定 ”。可见,《担保法》 该处所用的“股份”,是仅指有限责 任公司的出 资份额。对股份 这一概念,尽管世界上有 些国家,如德国和法国,在其股 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立法 中,均统一使用,即不论 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的出资 还是有限责任公司股 东的出资,均称为 “股份”。然而,在 这两个国家,其有限责任公 司的公司 资本,也如同股份有限公司一 般,“分为数额 相等的份额 ”。但在大多数国家, 股份这一概念,仍然特指公司有限公司股 东的出资。如日本《有限公司法》 中称“股 东份额”,日本《商法》股份有限公司一 章则称“股份”。 我国《公司法》及 我国公司法 颁布以前的《 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有限责任公 司规范意见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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