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XX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保证财务工作质量,及时、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XX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办理财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司实行在全公司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负盈亏、统一汇缴所得税的基础上,在公司内部实行逐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计盈亏、指标考核的财会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公司是法定的独立财会核算单位和对外财务报表的报送单位。
第二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公司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公司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持续经营: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三)会计分期:公司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年度终了办理决算,如遇12月31日为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半年度、季度、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四)货币计量:公司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分以下四舍五入。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包括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收入、费用和利润(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会计要素在确认时,均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会计要素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者流出企业;该经济利益注入或者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第十条
公司的会计信息应当满足于以下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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