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购销合同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
甲
方购买
乙
方产品的有关事宜,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格及采购数量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mm
)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备注
/
/
/
/
注:1、以上单价为综合包干单价,含材料费、利润、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6%)、运输费、上车费等
2、
供货数量按实结算,实际数量以现场材料员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
3、甲方需提前7天通知乙方供货;甲方若需增加采购数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供货,增加因供货不及时所产生的价差由乙方承担;
4、现场材料员: 电话:
合计金额: 大写:
甲方需要时必须提前
7
天报计划或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乙双方确认,上表所列数量为甲方采购货物的最高额数量,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采购数量不得超过最高额数量,乙方所供应数量也不得超过最高额数量,若需超过最高额数量,甲乙双方必须另行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无论超过最高额数量部分的货物签收单或其他任何凭证由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工作人员)签字、加盖何种印章(甲方公章除外),该签收单和其他任何凭证均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甲方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将所需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送货时间以电话、
QQ以及微信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按时、足量的将货物运输至甲方工程所在地的指定地点。
1.3 价格形式:采用以下两种单价形式,(1)固定单价 (2)可调价格。 本合同采用的价格形式为
:
(1)
固定价格合同,即:合同履行期间价格固定不变,市场涨跌风险由各自承担。如乙方因市场价格变化拒绝供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自行采购或重新确定供应商,由此引起的“价格差”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在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
可调价格合同,即:合同履行期间,价格将随市场涨跌变化等因素而调整。
可调价格合同的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履行期间,市场价格上涨时,乙方以调价函的方式提出调价申请,说明调价原因、调价时间及调整后的价格,乙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真实的调整价格,甲方在受理后的15天内做出回复。如双方无法就调价事宜达
02-【分类】-23-物资采购合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