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固废环境管理手册
目录123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规定的行为4违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管理规定的行为
目录567违反固体废物转移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造成污染环境的行为8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
目录91011违反监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规定的行为违反固体废物进口环境管理规定的行为12违反电子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13适用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行为
PART ONE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
1.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申报登记规定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行政强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行政处罚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
22. 企业固废环境管理手册.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