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价格审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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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类价格行为,有效地降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成本,
减少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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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的原料、设备及各
种物资的采购价格;产品的销售价格;废旧物资的处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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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4
国家、地方政府与物价相关的法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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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
3.1
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在价格方面的最高权力机构,
其主要职责范围包括:
3.1.1
物资采购的最高限价和产品销售的最低限价的审定;
3.1.2
大宗矿物原料、燃料及窑具等价值较高物资的采购价格审定;
3.1.3
集团公司招、议标项目评标结果的审定;
3.1.4
子公司供货价格的审定;
3.1.5
设备采购价格的审定;
3.1.6
除上述规定外,其它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采购物
资价格审定;
3.1.7
采购物资降级使用时,其减价幅度的确定。
3.2
财务部负责价格审核的日常工作,财务部在总经理和财
务总监的领导下行使外购物资的价格审核职能。其职责范围包括:
3.2.1
子公司供货价格的制定;
3.2.2
一次性采购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采购物资价格审定;
3.2.3
大宗采购的初审;
3.2.4
对外委托加工及维修价格的审定;
3.2.5
价格执行情况的审核;
3.2.6
对供货单位和物资采购价格的审核;
3.2.7
对采购数量、质量等相关要素的审计;
3.2.8
检查、处理违反集团公司价格管理规定和损害集团公司利益
的行为;
3.2.9
参加集团公司物资订货会,了解市场行情,进行现场价格审
对大宗物资的采购价格利用微机进行跟踪管理;
将物资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形成分析意见和建议向集团公司总
经理报告;
集团公司领导赋予的其他职责。
3.3
价格专审员是采购价格的第一负责人,采购入库发票都需要经过
价格专审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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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审批程序
4.1
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价格审批程序
4.1.1
通过招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对于大宗物资和设备
的
采购,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对一些长期合作的供应商
也可以采用议标方式,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1.2
价格审核领导小组根据招、议标项目内容组建相应的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单位的价格、质量、信誉、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提出
评标意见书,报组长审定
05-采购价格审核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