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章
应收款项的管理
第四章
存货管理
第五章
长期投资
第六章
固定资产
第七章
信贷管理
第八章
资本及资本金管理
第九章
税务
第十章
费用管理
第十一章
财务分析及控制
第十二章
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
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
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于本制度中已
作出
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
20
00
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
、支票领取:
(
1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
2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
10000
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
3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
报帐
。
(
4
)未及时
报帐
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
5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
、支票管理:
(
1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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