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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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 2013- 024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合同于 2013年5月24日
由下列双方在中国 上虞签订:
甲方: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峻
住所地: 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乙方: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剑锋
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顺江居委会工业园置业路 2号
鉴于:
1.
甲方拟向不超过 10个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下
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 ” )。
2.
乙方愿意按本合同约定以现金方式认 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方与乙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A股普通股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认购标的及认购数量
1.
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元。
2.
认购数量:甲方本次 拟出资不低于9,000万元且不超过 15,000万元的现金认购非
公开发行的股票 。
二、 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
三、 定价基准日、底价原则及认购价格
1.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普通股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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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底价原则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的 A股股票交易均价
*
90%。
3.
乙方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其认购价格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若甲方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认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
若根据相关 监管要求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甲方 可按要求 确定新的
发行
底价。
四、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承诺,乙方所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五、 认购款的支付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乙方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股款一次性足额汇入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六、 双方陈述及保证
1.
为进行本合同项下交易,任何一方特此向相对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
对于甲方而言,其为根据注册地法律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享有
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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