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
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
产
“双亮”工程公示牌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设
重大事故判定标准
安全组织机构
设安全投入
安全管理制度
人
员教育培训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三)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
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作业安全管理
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双亮”工程公示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