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
附件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 (HJ274-2009)修改方案
为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体系,我部决定对《综合类
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进行修改,修改方案如下:
一、删除“4.2 指标”中“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和“中水回
用率”两项指标及相应的指标值要求。
二、在“4.1 基本条件”中增加“(8)园区经济保持持续增长,
且国内生产总值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 于所在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内生
产总值三年年均增长率。”
三、在“4.1 基本条件”中增加“(9)园区应积极开展再生水
利用,再生水利用应符合当地有关政策和标准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 年 8 月 7 日印发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HJ274-2009)修改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