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9月1日实施——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
目录新安全法总体要求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新安法对政府部门的要求123新安法对第三方机构的要求4新安全法修改内容对比5如何贯彻落实新安法6
总体要求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础法、综合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总体宗旨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方针
对新法的总体把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总体机制
总体要求首要任务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最终目标保障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和谐、实现安全发展。法律途径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摆位全面提升企业主体责任
新安法对企业的要求02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五条
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是直线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三条第二款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同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培训.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