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条
为加强
深圳市欧兰特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深圳市欧兰特精密五金制造有限公司
。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
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
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能用款。
第四条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全面领导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
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依法办理财会工作。
财会人员因故离职时,必须办妥交接手续,不得中断财会工作。
第二章
主要会计政策
第六条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
:
《会计法
》
、
《企业会计制度
》、
《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制度》等。
第七条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八条
记账原则和方法
:
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
实行借贷记账
法。
第九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十一条
模具摊销按
五五
摊销法。
第十二条
存货按
实际
成本计价。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
、
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
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主
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
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
计算, 并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率(原价的
10
)确定分类折旧率如下:
类
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 年
4.5
机器设备
10 年
9
运输工具
5 年
18
其他设备
5
财务管理制度 (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