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月
日
签约地点:
需方:
供方:
根据需方生产需要,需方订购供方供应的
设备
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设备名称、数量、合同价格、交货期限
设 备 名 称
数量(套)
合同价格(万元)
交 货 期 限
壹
年
月
日前,合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需方最终验收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含17%的增值税,本价格为最终价,供方不得以市场变化或其它理由进行增补)
2. 供货范围和交货方式
2.1 供货范围:双方签订的《
技术协议》
2.2 交货方式:由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承担全部运费。在合同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伤,由供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设备发运前供方需提前书面通知需方并经需方同意。
3. 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条款
3.1 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
技术协议》。
3.2 供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符合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协议书要求的产品。
3.3 设备交付时,供方需提供需方认同的质量保证书。
3.4 如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已经投保,交货时应提供投保证明。
4. 验收标准、方式、地点
4.1 验收标准:《
技术协议》
4.2 验收方式:《
技术协议》
4.3 最终验收及交货地点:产品验收以在需方所在地(长春市
)进行的最终验收为准。
5. 保证
5.1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可靠的,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5.2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需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5.3 供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4 如因技术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与需方无关。
6. 付款时间和方式
6.1 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预付货款30%即
(大写金额);合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并收到供方开具的合同全额17%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付货款60%即
(大写金额);质保期满且合同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日历日内,付余款10%即
(大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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