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申请提出
各需求部门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开立请购单。
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请购单一联送交采购部,一联自存,一联交财务部。
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备注栏注明。
采购申请核准权限
请购五金配件、办公用品等杂项由部门经理核准。
请购电控、气动、液压类元件,由部门经理审核,副总经理核准。
采购申请撤销
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采购部了解,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请购部门回收各联请购单,并注明撤消。
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一切采购动作。
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并协商善后工作。
采购方式
凡属一般采购,采购人员均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上条所限。
选择询价或采购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询价后,应确认各家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是否一致方可比价。
询价后,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
议价时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本次采购量大于前次时。
本次报价偏高时。
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时。
其他注意事项
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人员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送请购部门确认后方可议价。
询价之供应商应属合格的供应商或经总经理特准的供应商。
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请购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
标准拟订购供应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采购核准权限呈核。
采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采购经理审核,再呈总经理核准。
订购注意事项
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订购单》后,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订购单上明确注明。
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本公司需求部门、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只要下列几项:
确认订购单:核对供应商的送货单与本公司之订购单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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