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已于2018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 李干杰
2018年4月28日编者:2020生态16号令予以废止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的部分内容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和第七条中的“环境保护部”修改为“生态环境部”。将第六条中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对项目类别、环评类别部分内容予以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改单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 记 表
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2
粮食及饲料加工
含发酵工艺的
年加工1万吨及
以上的
其他
4
制糖、糖制品加工
原糖生产
其他(单纯分装的
除外)
单纯分装的
三、食品制造业
11
方便食品制造
/
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2
乳制品制造
/
除单纯分装外的
单纯分装的
13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赖氨酸等制造
其他(单纯分装的
除外)
单纯分装的
15
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制造
/
除单纯混合和
分装外的
单纯混合或
分装的
16
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除手工制作和
单纯分装外的
手工制作或
单纯分装的
四、酒、饮料制造业
17
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
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
其他(单纯勾兑的
除外)
单纯勾兑的
18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
除单纯调制外的
单纯调制的
五、烟草制品业
19
卷烟
/
全部
/
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80
计算机制造
/
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其他
81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
全部
/
82
电子器件制造
/
显示器件;集成电路;有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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