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41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
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
Faucets
20071221
发布
200804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HJ/T410~411
—
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
行业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HJ/T410~411
—
2007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
100062
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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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专有违者必究
2008
年
4
月第
1
版开本
880×12301/16
2008
年
4
月第
1
次印刷印张
1
字数
40
千字
统一书号:
1380209
·
171
定价:
1200
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约资源,减少水嘴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
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主要参考了美国国家卫生基金会和美国国家标准研究院《饮用水系统组件
———健康效应》(
NSF/ANSI61
—
2007
)标准中对重金属元素铅、镉、铬、砷的限值和检验方法,并结
合我国国情对水嘴中铅、镉、铬、砷的析出量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装
饰装修材料协会、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全国五金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筑五金分技术委员会、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验中心、广州摩恩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九牧集团有限公司、辉煌水暖集团有限
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美洁卫浴实业有限公司和申鹭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21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6
HJ/T
41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嘴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
DN15
、
DN20
、
DN25
,公称压力不大于
10MPa
,介质温度不大于
90℃
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
HJ_T 411-2007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水嘴.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