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发文字号 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
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 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后面标注
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 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八)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
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顶格排印。
(九)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
下方。
(十)附件 公文附件,应当返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
文之后发文机关著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 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
方。
(十二)成文日期 一般号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
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用。成文日期应当写明
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
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话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
中位置。
(十三)印章 除会议纪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
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十四)印发传达范围 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左下方。
(十五)主题词 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标注,位于抄送
机关上方。
(十六)抄送机关 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
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十七)印制版记 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
文末页下端。
第九条 公文的汉字从左至右横排;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书写习惯排印。
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 16 开型(长 260 毫米,宽 184 毫米),也可采用国
际标准 A4 型(长 297 毫米,宽 210 毫米)。左侧装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