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
合同
编
号:
)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
采购
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和单价
1.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设备,设备的详细清单见附件
一
《设备清单及价格》。
1.2如乙方所供设备是进口设备,乙方应负责报关手续和费用,并向甲方提供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完税证明。
乙方有义务保证所供进口设备已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理了进口手续。若因本合同设备进口问题遭受国家相关部门处罚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合同金额
2.
1
设备最终成交总额人民币
¥
14207000
.00
元(大写
人民币
壹仟肆佰
贰拾万柒仟
圆
整)
(税率17%)。
2.
2
本合同第2.
1
条的设备最终成交总额由设备本身的价款以及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构成,其单价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制造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保险费、包装费、检验和测试费、税费、质保费等。如果上述费用不是包含在单价中而是单独计取的,则甲方对该等费用无论如何都将不会再予调整。
2.
3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设备清单所列设备的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上述费用的变化或物价、汇率、利率、税率等的变化而变化
,
设备最终成交总额将按照设备的实际数量进行调整。
第三条设备的交货地点、期限
3.1交货地点:
。
3.2到货时间:
合同生效且乙方收到甲方的预付款
0.
00
元(大写
:
)的
银行电汇
或者
转
帐后
日内分批发货完毕。
3.3如本合同项下之设备分批交付,则乙方应在每批设备启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为接收设备做好相应准备,但该等通知并不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给甲方造成额外支出的责任。
3.4 如果甲方希望乙方提前或延后交付设备,则至少应当在约定的设备交付日期前 3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所有权转移及风险承担
4.1设备的所有权自设备交付时起转移。乙方就交付的设备,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
4.2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设备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设备自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视为交付。交付后,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4.3在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的情况下,不影响因乙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知识产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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