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统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分公司实行分公司级、车间二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企管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分公司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科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企管部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二章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统计报表的填制与报送由分公司企管部负责,各车间由统计员负责。
2.分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科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企管部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分公司副总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分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企管部制订“报表目录”,颁定分公司执.未经分公司企管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分公司内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原制表车间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报表报企管部备案。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企管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科室对外报送的专业统计报表,必须经企管部签字.经分工副总和总经理签字后上报。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企管部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科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行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分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分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企管部接洽提供,或由企管部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分公司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企管部综合统计员掌管,科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科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科、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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