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房补贴管理办法
(定稿)
第一条
公司
为改善
员工及配偶的住房条件
,减轻员工租房负担,提高公司福利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
部门主管级以上
正式员工
,
可
经审批核准后
给予
租房补贴。
第三条
凡
符合以下条件
者,均可书面
申请住
房补贴:
非长沙市户籍且没有在当地购买住房的
。
不论户籍地,在长沙购房需每月偿还银行按揭贷款的。
第四条
长沙市户籍
,无
需
租房
或
偿还银行贷款的
根据其职级所对应的补贴标准,按对应标准的50%进行补贴
。
第五条 租房补贴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务
标准(元/月)
副总经理及以上
1
0
00
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
8
00
部门经理
6
00
部门主管\副经理
4
00
注:1、夫妻双方均在公司者,按高级别享受一方补贴。
2、其他因住房而产生的费用如(水
费、电费、物业费、卫生费)等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补助,均由住房者自行
承担。
3
、公司对员工在所住
房屋中的出现的打架、煤气、水、电泄露及其他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及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任何与公司、工作不相干的意外伤害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公司引进的特殊人才,其住
房补贴标准由总经理
或以上成员
审议另行决定。
第七条
申请住
房补贴的程序为:
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
房补贴申请表》,
提供租房或房贷的相关证明及复印
件,流程为:个人
提交
申请及
相关
材料--人力资源部核实--总经理批准
—
结算中心
发放
。
(
二
)
财务部
凭审核
结果随工资按月发放;
(三)
住
房补贴每半年复核一次。
第
八
条 本办法自201
2
年
12
月
05
日起起执行。
第
九
条 本办法由
人力资源
部
和
结算中心
共同
负责解释和修订。
文件名: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
附件名:
——
文件总页数
(
含
附件
)
:
2
页
最后更新日期:
2012
年
12
月
05
日
起草人:
邓玮玮
参与讨论人:
董事会成员
审批人:
陈社行
审批实施日期:
2012
年
12
月
05
日
住房补贴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