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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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部以及各分、控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一切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收,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和谐的外部环境,保障公司健康、平稳运行;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
第五条 公司(包括各分、控股公司)都应切实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健全股份制财务管理核算体系,独立运行,自负盈亏。
第六条 公司本部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财务制度。各分、控股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公司本部各项具体财务制度,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单位具体的财务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本部审定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坚持财务收支一支笔审批制度,实行授权限额管理,重大财务收支和重大政策调整应在科学规范论证基础上,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公司在本部与各分、控股公司之间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权益、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 董事会对公司重大财务决策、财务政策及财务成果负责。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对外代表权、紧急情况下的特别处置权和法定代表人职权。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财务活动的执行结果负责,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置公司财务会计机构,任免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支持并保障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经批准的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组织实施公司重大采购、销售计划;
组织实施公司重大的投资、筹资、重组、抵押、担保事项;
04-【标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