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实施指南(试行)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以下简称《目录》)所列化学品是指达到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的产品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化学品除外)。
二、工业产品的
CAS
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
CAS
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三、企业将《目录》中同一品名的危险化学品在改变物质状态后进行销售的,应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
60
℃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五、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
70%
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
六、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
70%
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60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53
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
七、化学品只要满足《目录》中序号第
2828
项闪点判定标准即属于第
2828
项危险化学品。为方便查阅,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列举部分品名。其列举的涂料、油漆产品以成膜物为基础确定。例如,条目“酚醛树脂漆(涂料)”,是指以酚醛树脂、改性酚醛树脂等为成膜物的各种油漆涂料。各油漆涂料对应的成膜物详见国家标准《涂料产品分类和命名》(
GB/T 2705-2003
)。胶粘剂以
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