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审批及标准
(
一
)
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凭证”,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各线主管领导批准,最后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
二
)
外单位、个人因私借款,填写“借款凭证”后,一律报财务总监审批,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予借支。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
三
)
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一条第一款。
(
四
)
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
五
)
各项借款金额
3000
元以内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
3000
元以上的需报请财务总监审批。
(
六
)
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
一
)
住宿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能超过
80
元,主办业务不能超过
60
元,业务员不能超过
45
元。高层领导因工作需要住宿费超过
80
元标准后经财务部总监批准后可予报销。
(
二
)
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每天补助
30
元。
(
三
)
市内短途交通费
控制在人均每天
30
元以内,凭票据报销。
(
四
)
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
10
元内,凭单据报销。
(
五
)
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
六
)
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主管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有关各线主管领导批准,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报销。
(
七
)
出差坐飞机,需由部门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单位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
特殊情况报上一级领导批准
)
。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
一
)
总公司本部各业务部的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营业收入的
2.5
‰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总公司本部的各行政职能部门,按总公司分配下达指标使用,由财务部经理掌握,下属公司根据完成的营业收入,控制在
4
‰内,由经理掌握开支,超过一部分
02-【资金管理】-05-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