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选型
上篇
《防爆电气设备选型的田野调查》
留下了一个疑问,在一个可能存在爆炸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厂房内,看到电气设备的型号为Exde ⅡB T4,由于该防爆区域同时存在爆炸性气体和粉尘,选型时则应同时满足两者的要求,GB50058在第105页也指出“其防爆标志同时包括气体和粉尘的防爆标识”,所以这个设备的选型明显不含有粉尘的相关防爆标识,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出这个区域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存在明显的不合规。那到底合不合规呢?我带着理论走到现场发现了问题,那我就应该带着问题回到理论,我认为这应算是一个正确的学习路径。
标准发展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防爆技术和防爆措施基本上涵盖了所有的爆炸性气体环境,无论是煤矿瓦斯气体环境,还是除此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都采用了防爆电气设备。而我国第一项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于1990年颁布,即GB 12476.1—1990《
爆炸性
粉尘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粉尘防爆电气设备》。
在GB 12476.1-1990基础上,国家又对标了一些国际先进标准,完善了
可燃性
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防爆标准,最终形成了GB 12476系列标准。截至目前,该系列标准正式发布了10个部分,基本上形成了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各防爆型式技术要求、特性参数试验方法、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标准体系。(注:各个子标准不是同时修订实施,有些又是推荐标准,如GB/T 12476.3-2017)
在修改采用IEC 60079-0:2007版的GB 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第1 部分设备:通用要求》(该标准与2011年8月1日实施)的第4章,设备分类一章中出现了Ⅲ类电气设备,Ⅲ类电气设备可再分类:ⅢA 类为可燃性飞絮环境用;ⅢB类为非导电性粉尘环境用;ⅢC类为导电性粉尘环境用。
2013年1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 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 部分:通用要求》,该标准修改采用IEC 61241-0:2004版,新版国标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GB 12476.1—2013的规定,粉尘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将由原来的“DIP”变为“Ex”,即: Ex tD( 外壳保护型)、Ex iD(粉尘本安型)、Ex mD(粉尘浇封型) 、Ex pD(粉尘正压型)。然而GB 3836.1-2010中对粉尘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的规定就已经采用“Ex”了。
小结:
对于爆炸性粉尘环境防爆电气设备,从2011年8月开始,其铭牌就应有“Ⅲ”和“型式,如tD”等信息。
被忽略的信息
后来我又查看了下照片,发现设备铭牌上有个信息我忽略了——“防护等级:IP65”
19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环境电气设备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