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
一二三主 要 内 容使用安全经营安全生产、储存安全 四运输安全
生产、储存安全主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了规定。具体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规划和布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危险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 生产、储存安全一
器的安全管理要求,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管理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安全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维护保养,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安全条件评价,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解散时的安全生产义务等。
一、生产、储存安全1.规划和布局2.安全条件审查、论证与安全评价3.管道安全4.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5.环境释放信息报告6.包装、容器管理7.生产与储存管理(1)八大场所的距离(2)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设备与安全警示标志(3)通信、报警装置(4)核查、登记制度(5)其他8.重大危险源管理9.剧毒与易制爆化学品管理10.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制度11.停、转产和无害化处理(1)停、转产(2)无害化处理
1.规划和布局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2.安全条件审查、论证与安全评价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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