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危险品运输安全培训
目 录第一部分 危化品概述第二部分 危化品的危害第三部分 运输安全第四部分 危化品的防火管理第五部分 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理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运输﹑裝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需要特別防护的化学物质。一般化学品指除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化学品。注意﹗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定义:化学品一般化学品危险化學品
4.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1. 爆炸品6. 有毒品(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危险化学品2.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8. 腐蚀品9. 杂类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7. 放射性物品3. 易燃液体危险品分类 (依GB6944)
1﹑爆炸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時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而发生爆炸﹐对周围造成破坏的物品﹔火药/TNT/硝酸盐;2﹑爆炸极限﹕可燃气体﹑蒸汽或粉尘与空气均勻混合形成的的混合物,在一定浓度范围內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最低浓度为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為爆炸上限﹐如汽油1.0%—6.0%; 氢气4.0%—75%; 爆炸极限数值越宽,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性越大第一类 爆炸品
1. 定义﹕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2. 分类:(1)易燃气体:H2﹐CO﹐液化石油气;(2)不燃气体(无毒、不燃气体,含助燃气体):CO2,O2 ;(3)有毒气体:煤氣﹐氯甲烷﹐ CL2 ;第二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1.易燃液体:闪点小于或等于61度的易燃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天那水/油漆/丁酮/酒精/煤油/異丙醇2.闪燃:可燃液体受热蒸发時,其液面上的可燃蒸氣與空氣混合后,遇火源而发生一閃即灭的燃烧現象称为闪燃﹔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叫闪点;闪点愈低,该化学品愈易引起燃烧与爆炸第三类 易燃液体
1、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如硫磺﹔2、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如钠﹔第四类 易燃固体、遇湿易燃物品和自燃物品
(1)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2)自燃点:可燃物质不需火源的直接作用就能发生自行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自燃点越低,危险性越大。一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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