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买方): 签订日期:
乙方(卖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
食品
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买卖标的:
产品名称
品种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元)
交货时间
备 注
详见订单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 .00
)
质量要求:
(1)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按地区标准执行;
(4)无上述标准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双方未协商确定标准的,按
照本合同项下产品使用目的和甲方的解释予以履行
。
(5)对某些干、鲜、活产品,应根据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商定合理的、切实可行的检验、检疫办法;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甲方指定。
第二条 包装:
包装材料及规格: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乙方应为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对于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因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损毁,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全部损失;
包装物由乙方提供并承担费用,包装物的回收办法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 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每批次订单确认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质量保证金与货款结算:
1.
甲方以货款
万元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于合同期届满后10日内结清,保证金不计利息。
2.货款的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清单及本条第4款约定的凭证,经甲方确认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货款。
(不含保证金)。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
)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 交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送往
(接收地点),交货日期甲方实际收到为准;
(2)实行提货的,由甲方事先通知乙方做好供货准备,甲方届时前往提货。
第六条 产品验收:
1
.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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