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严格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
有效性、
科学性,
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
制度
。
第二条
、
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
文件
的质量
,
实施专业造价人员
自行校对
、
项目负责
人
校核
、
公司
技术负责人
审定
的
三
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认可盖有公司
造价
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
第
四
条
、凡无公司
造价
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
一律
视为私揽业务。
一般原则
第
五
条
、
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
自校
、
项目负责人校核、
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
审定,必要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
后,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
文件
。
第
六
条
、审核程序、原则
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定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并提请
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
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业文件。
2、回避原则:
2.1、
若
校
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
校
核由
审核人
授权
非本项目专业技术
人
员
担任
。
2.2、
若
校
核人同时作为审核人的,
审核
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人担任。
3、
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3.
1
、
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
3.
2
、
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
3.
3
、
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
3.
4
、检查督促
前一级审核人员
审查意见
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第三章
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
七
条
、
专业造价人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造价人员完成咨询项目
专业工作
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校,
并认真编写本专业编制说明,尤其是由于专业能力或知识面不够、输入接口条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可能出现问题应加以详尽说明,对本专业
初步成果的质量负责。
第
八
条
、
自校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是否完成了咨询项目的计划规定的全部咨询内容和达到规定深度
。
2
.项目咨询采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定额、计算方式、价格等依据是否正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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