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工操作规程
1.
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器设备
(
包括电缆
)
检修或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用电压相适应的电笔验电,检验无电后,再将导体对地完全放电,
(
放电时必须事先检查巷道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不准放电,控制设备内部有放电装置的不在此限
)
,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后,都应及时闭锁,并悬挂
“
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
警示牌,只有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2.
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
非专职或非值班电器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器设备。
4.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并有监护人员现场监护。
5.
电缆管理:
(1)
井下电缆要有明显标志。
(2)
电缆同电器设备的连接,必须用符合电器性能的矿用防爆设备。
(3)
热补后的电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4)
严禁井下电缆线路中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5)
电缆应悬挂整齐,并有一定高度,符合规定。
6.
不用的电缆应及时拆除、回收。
7.
更换支架时,必须保护电缆不受机械力破坏。
8.
送电和停电
(1)
使用工作票制度,凡井下停电,检修必须有专人负责。
(2)
执行工作许可制度,井下需全部停电检修,必须报矿调度室,在得到许可证后方准停电工作。
(3)
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时必须两人以上,并专人监护。
(4)
执行送电制度,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9.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1)
停电
;(2)
验电
;(3)
装接地线
;(4)
挂标示牌。
10.
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失爆。
11.
收尾工作:
(1)
确保电器设备的完好。
(2)
整理电缆。
(3)
向班组长,接班人汇报设备运行,维护情况。
(4)
整理好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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