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吊板
1.
铁链与坐板、挂勾捆扎应牢固。使用前应检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挂勾磨损
1/4
时,不准再用。
2.
坐吊板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围杆绳拢在吊线上。
3.
在
2.0/7
以下股(含
2.0/7
股)的吊线上,不准坐吊板。在一个杆档内不准两人坐吊板。在墙壁上作吊线终端者,在该段吊线上不准坐吊板。
4.
坐吊板过吊线接头时,必须使用梯子。过电杆必须使用梯子或穿上脚扣上到电杆上过,严禁爬抱电杆而过。
5.
在吊线周围
70
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用户灯线时,不准坐吊板作业。
第二条
三角架、构架
1.
装置三角架、构架,应使用坚实、无劈裂、无死节的木杆或钢管,但不能混用,捆绑应牢固,并有足够的承载力,设置应平稳。
2.
使用前应检查,出现捆绑绳(铁)索松脱、断头或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应停止使用。
第三条
夹扛(杆叉)
1.
装置夹扛,应使用坚韧、无劈裂、无笆节、材质相同的木杆、木杆梢径不小于
10cm
,规格应相等;长短视需要而定。上端的连接拉链距杆顶
30—40cm
;下端应设防止扩张的拉链,距杆根
60—80cm
,并应绑扎牢固,根部应设防滑措施。
2.
使用前必须检查,出现劈裂、折断、腐朽、拉链不牢、根部无防滑措施等现象之一者,不准使用。
施工机具使用安全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