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流程、要求和方法,并确定公司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2 术语和定义
2.1 事故隐患:即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由其督办。
2.3重点事故隐患是指高危/法规不符合项,部门不能自行解决,需公司直接组织治理,由公司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2.4轻微事故隐患是指部门内部能自行解决,由
责任部门
验收的事故隐患。
轻微事故隐患发生现场、班组或岗位可以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的隐患,不分级,不纳入台帐和统计分析;
3 工作职责
3.1 总经理: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并具体负责:批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和工作指导书,向上级申报隐患排查治理费用预算,批准本公司重点危险源清单和隐患排查重点部位清单,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公司综合安全检查,批准重大隐患和重点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批准重大隐患和企业重点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治理验收报告,批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结果。
3.2
HSE
部门
:按公司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的要求,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负责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具体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和奖惩工作: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技术组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审核需总经理批准的资料、批准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并委托办理外部检测、评价和评审等。
3.3 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本规定的内容具体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组织编制本部门专业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本部门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组织部门班组的日常隐患排查,及时报告本部门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点隐患,组织本部门一般隐患的分析和治理。
4 工作要求
4.1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4.1.1公司下列部门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点部门,重点部门应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职责内容,分解到本部门相关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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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R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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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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