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协议中要明确规定授权方和被授权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经公司批准成立的分公司,允许称“公司××分公司”,
并使用公司的商标和徽记。
第十二条 取得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资格的单位,必须在
批准的产品上按照规范的名称、规定的格式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和徽
记。
第十三条 除公司同意的单位外,使用公司的名称、商标、徽记
的单位,必须按时给公司交纳品牌管理费用。对于不按时交纳品牌管
理费用的单位,公司可以根据授权协议规定,取消对该公司名称、商
标、徽记的授权。
第十四条 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单位,必须接受公司的
监督检查,对于不接受检查或严重违反公司宣传规范的单位,公司可
以根据授权协议规定,取消对该单位使用公司名称、商标、徽记的授
权。
第四章 “豫森源”品牌推广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是“豫森源”品牌推广的管理部门,负责
企业品牌的广告推广,对公司各部门品牌广告推广方案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公司办公室是“豫森源”对外宣传的管理部门,组织
开展公司的对外宣传工作,对公司各部门对外宣传内容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和其他部门在工作中要保持紧密的协调,
参加对方所举办的相关工作会议,保证公司品牌推广和对外宣传工作
协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