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制度起草
(一)制度修编部门按照立项计划组织制度起草工作,要
明确任务、要求、责任人及完成时间。对于业务、职责交叉的
制度,应由公司分管领导明确一个责任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
门联合起草。
(二)制度初稿完成后,应经过修编部门内部的充分讨论,
并根据制度内容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各方面意见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制度审核
制度发布前应依次履行修编部门内部审核和制度归口管理
部门专责审核、法律专业审核程序。需要专家联审或会议审议
的重要制度,按所涉及内容履行相应程序。
1.部门审核。一般制度由修编责任部门内部审核。审核的主
要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及公
司发展战略、专业工作规划;(2)是否符合公司制度体系建设
有关要求,责权界定是否符合公司管理体系界面划分及管理职
能要求;(3)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内容,是否商有关部门履行
会签程序并达成一致意见;(4)是否符合公司制度体例编写规
范。
2.专责审核。各部门编写的制度草案均应经过制度归口管理
部门专责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制度草案与公司现
行制度是否协调;(2)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3)是否符合
公司制度体例编写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