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纺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2
项)
序号
检查事项
判定情形
检查方法
处罚标准
检查情况
1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
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
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
罐、储油罐、热媒炉,未
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
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
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
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
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
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
独设置。
文件:厂区平面图、工
艺布局图
现场:人员聚集场所隔
开或者单独设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
钠、亚氯酸钠、雕白粉
(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
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
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的。
(1)保险粉、双氧水、次氯
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
(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
储存。
(2)保险粉露天堆放。
(3)储存保险粉的室内场所
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文件:危险化学品清
单、物料采购清单
现场:危险化学品仓库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
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
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
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纺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表(2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