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安全检查重点培训人:
目录01 / 安全生产管理隐患02 / 作业人员不安全行为03 / 物的不安全状态04 / 作业环境安全隐患05 /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06 / 常见典型作业安全隐患07 / 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01 安全生产管理隐患
查安全生产管理隐患1.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有无;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发挥作用;分工是否明确等。查:其他管理人员是否真正执行一岗双责。
查安全生产管理隐患2.查安全管理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查:有无;是否适合本企业;是否真正被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全覆盖;分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等。
查安全生产管理隐患3.查管理人员资质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重点.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