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
SD 267-88
组织编写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劳资司
主
编
部
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第二、三、四、六
、
十二工程局、葛洲坝、闽江工程局、富春江水工机械厂
批
准
部
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水利部
试
行
日
期:
1988
年
7
月
1
日
目
录
第一篇
总
则
第二篇
施工现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高处作业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脚手架
第三节
梯子
第四节
常用安全用具
第三章
机电设备
第一节
安装
第二节
运行管理
第四章
工业卫生
第一节
卫生标准
第二节
尘毒噪声测定
第三节
职业病的预防
第五章
季节施工
第六章
防火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基建工地主要防火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能源部
水利部
关于颁发试行《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的通知
能源安环
[1988]1
号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试行)(
SD267
-
88
),经审定现正式颁发,自一九八八年七月一日起试行。本规程是建国以来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第一部安全法规,对促进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将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向水利电力出版社集体订购,发至班组,并组织有关领导和职工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此规程适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事业单位、设计部门、工程承包单位和集体企业。有关科研、大专院校也必须熟悉规程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随时反映。
1988
年
5
月
4
日
前
言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保护水利水电建设战线上广大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以国务院发布的《三大规程》、《五项规定》为依据,参照有关部、委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并结合水利水电建设多年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和教训编写制定。
本规程共十七篇九十八章五千三百余条,计五十余万字。第一篇是总则;第二篇至第十一篇为土建施工安全技术及土建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第十二篇至第十六篇为机电施工安全技术及机电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第十七篇为常见有毒有害物品。
本规程是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第一部系统、完整的安全规程。规程切合水利水电建设实际情况,是现行水利水电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的依据。原水电部副部长、总工程师李鹗鼎同志任本规程技术顾问,在规程审定过程中,提出了重要补充和修改意见,已全部采纳。
规程编写组
1988
年
5
月
第一篇
总
则
第
0. 0. 1
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适应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设,保护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
0. 0. 2
条
本规程以国务院发布的“三大规程”、“五项规定”为依据,参照有关部、委颁发的安全技术规程,结合水利水电建设多年来生产实践,并以保障人身安全和健康为主要目的进行编制。
第
0. 0. 3
条
本规程适用于水利水电施工、勘测设计、水工厂、中外合资、承发包等单位及其下属的集体单位、其他外来施工单位和个人。
第
0. 0. 4
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指示。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升级的重要考核指标。
第
0. 0. 5
条
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机构,配备有专业技术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厂、队、车间班组一级亦应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监督检查安全工作。作到安全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
0. 0. 6
条
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第
0. 0. 7
条
新进厂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工人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本专业工作。
第
0
.
0. 8
条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坚持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第
0. 0. 9
条
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的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
0. 0. 10
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三同时”。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贯彻执行。
第
0. 0. 11
条
根据本规程,结合现场实际,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编制实施办法,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第
0. 0. 12
条
在编制项目工程(包括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施工单位交底,在设计审查或技术交底时,应有安全工作人员参加。
第
0. 0. 13
条
施工人员应听从安全人员提出的意见,施工单位领导应重视和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若施工中不遵守安全规程,安全人员有权制止直至通知停工,待隐患处理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
0. 0. 14
条
本规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现行规程、规范不一致时,应以国家现行规定为准。
第二篇
施工现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
0. 1
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第
1
.
0
.
2
条
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要求。
第
1
.
0
.
3
条
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通道完整,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菜
1
.
0. 4
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
1
.
0
.
5
条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
1
.
0. 6
条
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并须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通畅。
第
1
.
0. 7
条
严禁在铁路、公路、洞口或山坡下等不安全地区停留和休息。
第
1
.
0. 8
条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工作。
第
1
.
0
.
9
条
未经领导许可,不得任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械设备。
第
1
.
0
.
10
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时应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时,驾驶人员不能离开操作岗位。
第
1
.
0. 11
条
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挖掘机的危险半径以内。
第
1
.
0
.
12
条
搬运器材和使用工具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