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快递等物流
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邮政管理部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一、
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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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
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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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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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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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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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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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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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设项目
管理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已经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安全防护标准和要求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予以更换或者改建。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设计建设前及竣工验收后,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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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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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
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3
.
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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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四
邮寄快递等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