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公司工程
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有效实施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全面管理,
严格落实
质量控制责任制,充分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科学
性,真正贯彻竞争机制,打破平均主义思想,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根据国家、
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所有业务范围。
第二条、公司对工程造价咨询过程和成果文件的质量实施专业造价人员自行
校对、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审定的三级级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条、公司认可盖有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造价咨询
成果文件。
第四条、凡无公司造价执业印章和审核负责人执业印章的的造价咨询成果文
件一律视为工程造价咨询部私揽业务。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五条、公司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实行逐级审核制,由专业造价人员自校、
项目负责人校核、公司造价技术负责人审定,必要时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
方可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六条、审核程序、原则
1
、由公司指定项目负责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编写“造价咨询项目编制统一规
定”和按业主要求编写咨询工作实施方案,
并提请造价咨询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造
价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作为开展特定项目造价咨询各项工作的指导性作业文
件。
2
、提交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审核时应提交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
,
自校人应作为申请人并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校审记录》签名。
3
、回避原则:
3.1
、若校核人同时作为专业造价人员的,校核由审核人授权非本项目专业
技术人员担任。
3.2
、若校核人同时作为审核人的,审核由公司负责人授权其他人担任。
4
、各级审核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基本要求审核咨询工作底稿:
4.1
、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级审核程序和审核内容进行审核。
4.2
、做好审核记录,对存在问题或疑问提出审核意见,作出审核结论。
4.3
、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
4.4
、检查前一级审核人员审查意见及时修改、完善工作底稿。
第三章、审核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专业造价人员是指承担咨询项目编审的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执业资
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造价人员完成咨询项目专业工作后,应对本人提交的初步成果进行自
校,并认真编写本专业编制说明,
尤其是由于专业能力或知识面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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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绩效考核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