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1
总
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
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
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
3
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
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
1000V
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
一般安全要求
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
1
)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
1.7m
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
)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2.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
2-1
的安全距离。
表
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
kV
)
10
及以下
(
13.8
)
20
、
35
63
(
66
)、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
m
)
0.70
1.00
1.50
3.00
4.00
5.00
注
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2.1.4
10
、
20
、
35kV
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
2.7
、
2.8
、
2.9m
,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
户外
35kV
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
2-2
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
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
kV
)
35
63
(
66
)
110
220
330
500
安全距离
(
m
)
1.15
1.40
1.65
(
1.75
注)
2.55
3.25
4.55
注
括号内数字为
110kV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
,
2.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
)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
)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
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
)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
220kV
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
)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2.3.4
操作票:
2.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
A
)。
2.3.4.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4.3
下列项目应填人操作票内:
1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
)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2.3.4.4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2.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2.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2.3.5.4
有值班调度员、运行值班负责人正式发布的指令(规范的操作术语),并使用经事先审核合格的操作票。
2.3.5.5
下列三种情况应加挂机械锁:
1
)未装防误闭锁装置或闭锁装置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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