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第
1
条: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
第
2
条: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牢,稳起稳落。
第
3
条:浇灌混凝土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
4
条: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
第
5
条: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
6
条: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篷、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
7
条:不得在混凝土养护窑(池)边上站立和行走,并注意窑盖板和地沟孔洞,防止失足坠落。
第
8
条: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
9
条:预应力灌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输浆管道应畅通,阀门接头要严密牢固。
第
10
条:铺设车道板时,两头需搁置平稳,并用钉子固定,在车道板下面每隔
1.5m
需加横楞、顶撑,
2m
以上的高空架道,必须装有防护栏杆。
第
11
条:车道板上应经常清扫垃圾、石子等以防行车受阻、人仰车翻。
第
12
条: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第
13
条:车道板单车行走不小于
1.4m
宽,双车来回不小于
2.8m
宽。
第
14
条:在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的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
第
15
条: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把卸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第
16
条:离地面
2
米以上浇灌过梁、雨篷、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第
17
条:使用振动机前应先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路是否良好。
第
18
条: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应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第
19
条:井架吊篮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井架安全门,头、手不准伸入井架内,待吊篮停稳,方可进入吊篮内工作。
第
20
条:在楼板临边倾倒混凝土浆时应注意防止混凝土浆掉到外架中而弹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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